中俄四厘借款契約
沙俄挾制清政府訂立的政治借款契約。因該款為俄、法合貸,亦稱俄法洋款。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四日(1895.7.6)由清駐俄公使許景澄與沙俄代表簽訂於俄國首都聖彼得堡。凡十九條,另附《四厘借款聲明檔案》。主要內容:(1)清政府訂借款額四億法郎(折銀約九千九百萬兩),以九十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交付,年息四厘,以關稅作為押保;(2)借款分三十六年還清,若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除關稅押保外,需再以別項進款加保;(3)1896年1月前清政府不得另向他國借款;(4)若清政府給予他國“辦理照看”稅收的權力,亦準俄均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