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要所
官署名。南宋秘書省置,掌修會要。紹興九年(1139),命秘書省官讎校《國朝會要》。乾道四年(1168),命宰相兼提舉編修。其餘官員,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主管諸司官,皆以國史日曆所官兼任。直至宋亡,皆沿此制接繼編修會要。
會要所字典分解
會要的解釋 [a compi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用於記錄一個朝代中各種規程制度及其變化狀況的書《明會要》
所國語字典 所 su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