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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要所

官署名。南宋秘書省置,掌修會要。紹興九年(1139),命秘書省官讎校《國朝會要》。乾道四年(1168),命宰相兼提舉編修。其餘官員,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主管諸司官,皆以國史日曆所官兼任。直至宋亡,皆沿此制接繼編修會要。

會要所字典分解

會要的解釋 [a compi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用於記錄一個朝代中各種規程制度及其變化狀況的書《明會要》

所國語字典 所 su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

也學習下:會福院【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朝置,掌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財用。世祖至元十一年 (1274) 建寺,立財用規運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為總管府。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都總管府,秩從二品,不久升為會福院,置院使五員。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正二品。文宗天曆元年 (1328) 罷院,改為會福總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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