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員外郎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刑部都官次官。隋開皇六年(586)始置,大業三年(607)改置承務郎。唐武德三年(620)復舊,從六品上。龍朔二年(662)改名司仆員外郎,鹹亨元年(670)復舊。五代沿置。北宋初為正六品寄祿官,不預司務。元豐改制後始為職事官,正七品。或有省並。明初復置,員一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升從五品,二十三年罷。

詞語分解

  • 都官的解釋 隋 唐 時指刑部尚書。 唐 楊炯 《遂州長江縣先聖孔子廟堂碑》:“ 符偉明 以都官謝職,逢有道而相推; 趙元淑 以郡吏從班,見司徒而不拜。”
  • 員外郎的解釋 官名。員外,本指正員以外的郎官。 晉武帝 始設員外散騎常侍,員外散騎侍郎,簡稱員外郎。 隋 開皇 時,尚書省二十四司各設員外郎一人,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後,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員外郎位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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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天和五年置。治今陝西千陽縣西四十里,建德四年移治今千陽縣西北六里。隋屬扶風郡。唐、宋屬隴州。金為隴州治。元仍屬隴州,至正二年復移治今千陽縣西北五里。明嘉靖二十六年為千水衝陷,移治今千陽縣,屬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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