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贖律鈔
明代贖刑制度。參見“贖刑”。
收贖律鈔字典分解
收贖的解釋 (1).收購。 宋 王明清 《揮麈前錄》卷四:“﹝ 郭思 ﹞廣以金帛收贖 熙 之遺筆,以藏於家。”(2).用銀錢將抵押品贖回。 宋 蘇軾 《應詔論四事狀》:
也學習下:收支科【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海軍部軍儲司所屬三科之一。原屬籌辦海軍事務處參贊廳庶務司。宣統二年(1910),改屬軍儲司。同年,隨司併入海軍部。掌核收各項海軍經費及所有入款,支發艦隊、軍港、船塢、學校各項用款及各項人員薪餉津貼事。置科長、科員、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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