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三十七部會盟碑
雲南大理國著名碑刻。全稱《大理國段氏與三十七部石城會盟碑》。簡稱《石城會盟碑》。大理國明政三年(北宋開寶四年,971)立於今曲靖市舊縣城北,後埋沒,清康熙十八年(1679)出土,今存曲靖市第一中學。碑高1.25米,寬0.58米。文十一行,行十三字,左行,正書。碑尾題名八行,行五至十五字,右行,行書。碑文記述大理國主白族段氏用兵滇東後與三十七部在石城(今曲靖市)會盟之事。為研究大理國和白、彝等族歷史的重要實物資料。碑中地名、人名多不可考。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大理三十七部會盟碑
大理三十七部會盟碑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