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排法
又稱經界推排法。宋理宗景定五年(1264),為釐正賦稅隱漏,次第推行於各地。其法以縣統都,以都統保,依據嘉定經界籍帳,逐段檢核其畝步有無欺隱,訂正其業主、佃戶變動情況,使民有定產,產有定稅,稅有定籍。時鄉都官多豪家大姓,雖經檢核,賦稅仍不得其實。惟貧弱者尺地寸土皆有稅,民力益困。
推排法字典分解
推排的解釋 (1).排斥;排擠。 漢 王充 《論衡·書虛》:“ 孔子 生時推排不容,故嘆曰:‘鳳鳥不至, 河 不出圖,吾已矣夫!’生時無祐,死反有報乎?”《晉書·董京傳》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