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東三省條約
一名“俄國撤兵條約”。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沙俄除派兵參加八國聯軍侵略京津地區外,還出兵侵占中國東北三省。《辛丑條約》簽字後,沙俄為實現其吞併東北的“黃俄羅斯計畫”,拋出包括以東三省將軍起代理作用、以俄國護路隊代替撤出的俄軍等四項條款的照會,同時要挾清政府簽訂華俄道勝銀行壟斷東北金融和一切租借的契約。英、日進行針對沙俄國獨占東北的結盟談判,次年談成簽字通知俄方,美、法表示支持英日同盟。在列強壓力下,1902年4月8日(光緒二十八年三月一日)沙俄駐華公使雷薩爾與清朝外務總理大臣奕劻、會辦大臣王文韶簽訂了《交收東三省條約》,共四條:東三省歸還中國;俄軍分三期撤完,每期六個月;俄軍撤出前,清政府在東北“不另添練兵”,俄軍撤退後,清政府將駐東北軍隊增減,隨時知照俄國;俄國交還山海關——營口——新民廳鐵路,清政府應予“賠償”。《交收條約》使沙俄沒能取得預定權益。1903年4月22日(光緒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二期撤兵到期,沙俄拒不撤兵,一面增兵,一面向清政府提出七項無理要求,激起中國人民的拒俄運動。5月22日(四月二十六日)沙俄宣布廢除《交收東三省條約》,重新占領奉天(今瀋陽),並在“撤軍”幌子下換防增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