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
1926年7月12日至18日,在上海舉行,簡稱四屆三中全會。會議由陳獨秀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報告,隨後通過了《政治議決案》、《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關係問題議決案》、《農民運動議決案》、《職工運動議決案》等十三項議決案,會議還通過了《中共中央第五次對於時局的主張》。這次會議雖然也作出了一些正確的決定,但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卻接受了陳獨秀的錯誤主張。全會的主要錯誤,一是對北伐戰爭抱著消極態度,仍舊主張國民會議是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道路,認為國民會議運動是國民革命時代自始至終一切運動的骨幹;二是接受了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認為中國民族解放運動最好的前途是發展資本主義;三是在統一戰線問題上,指責中國共產黨犯了所謂“包辦”國民黨的錯誤,懷疑中國共產黨獨立領導革命的能力,把資產階級和國民黨新右派的軍事武裝視為民族革命的中堅力量,放棄了黨對武裝的領導權;四是全會對農民運動作了許多限制,在《農民運劫議決案》中提出“農民協會的組織,不能帶有階級色彩”,農民武裝“不可有常備的組織”, “不要超出自衛的範圍”, “可以由正紳代替劣紳”擔任民團負責人等等。
中國共產黨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字典分解
中國的解釋 (1) [Central Plains]∶指中原地區與中國抗衡。——《資治通鑑》(2) 又驅中國士眾。將中國人。(3) [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