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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四說法

又稱三分、四分法。北宋召募商人向西、北沿邊入納糧草以供軍需的措施。初,商人向邊境地區輸納糧草,按地里遠近折價償以東南茶葉,或徑付現錢。至道元年(公元995年), 因茶葉不足,改為一分支現錢,一分支香藥、象齒,一分支茶貨,謂之三說法或三分法。慶曆八年(公元1048年),又規定入納河北沿邊糧草,以茶、鹽、香藥及現錢抵償,謂之四說法或四分法。而近里州軍仍只以茶、鹽、香藥支付,行三說法。後以物價騰貴、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三說、四說法均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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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署名。明初,中央政府建制承襲元朝。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轄六部,總攬全國行政,對皇帝負責,對政務有專決權。設大都督府,置大都督,節制全國軍事。設御史台,職掌監察。這三個機構統稱“三大府”。為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分相權於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設尚書一人,執行皇帝命令。六部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的中央最高一級行政機關。同年,撤銷大都督府,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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