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喜事件
1839年7月7日(道光十九年五月廿七日),一批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行兇,毆打當地中國居民,打傷婦女兒童多人,農民林維喜傷重身亡。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嚴令英國代表查理·義律交出兇手抵罪。義律拒交兇手,無視中國司法主權,在一艘英國輪船上自行開庭“審判”,僅對兇手處以三至六個月監禁和六十至八十元罰金,並欲以一千五百銀元賄買死者家屬了事。8月15日(七月七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船柴米食物,並布告澳門人民在三日內撤回被英商僱傭的中國職員和工役,驅逐英船出澳門,對英國侵略者進行了堅決鬥爭,捍衛了國家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