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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

十六世紀後,我國女真族的一種兵民一體、軍政合一的社會組織形式,努爾哈赤時建立。明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規定三百人為一牛錄,作為基本戶口單位。在此基礎上初建黃、白、紅、藍四旗。至萬曆四十三年,又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前者稱四正,後者稱四鑲,合稱八旗。每固山(旗)下轄五甲喇(參領),每甲喇下轄五牛錄(佐領),各有“額真”為其首。每旗約七千五百人,共六萬餘人。凡本族成員分隸各牛錄,平時生產,戰時從征。到皇太極時,又先後成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八旗成員稱為旗人旗下人。八旗官員平時管理民政,戰時充當將領;八旗子弟都有當兵義務,被挑選入伍,即為八旗兵。清入關後,八旗兵大都集中於京城內外,其餘分在各省駐防,監視和鎮壓人民。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軍事、行政和生產三方面的職能,是與當時女真族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的。入關後,滿族統治階級利用八旗制度加強對各族人民的控制,其生產意義日趨縮小,而軍事職能漸為突出。以軍事組織言,八旗軍隊與綠營兵共同構成清朝統治全國的工具。以行政機構言,八旗各級衙署與州縣系統並存。凡和明朝制度不矛盾的,仍按八旗制度辦事,凡有矛盾的地方則加以修改。到雍正時,八旗衙署遂成為專門管理旗民的一般行政機構。

八旗制度字典分解

八旗的解釋 [the “Eight Banner” of the Man nationality in the Qing Dynasty] 清代滿族

制度的解釋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幣制度(2) [order]∶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

多學一學:八角千戶所【歷史地名】

明嘉靖二年(1523)置,治所即今山西神池縣西北六十里八角鎮。清初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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