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條約
即《中法五口貿易章程》,中國近代史上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法國特使拉萼尼與清兩廣總督耆英在停泊於廣州黃埔的法國兵艦“阿吉默特”號上籤訂。共三十六款,附有《海關稅則》。其基本內容,除割地賠款外,與中英《南京條約》略同。法國由此享有了協定關稅、五口通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此外,條約還規定法國人得在各通商港口建立教堂,中國政府必須保護教堂和法國人在中國的傳教事業。簽約後不久,法國侵略者又強迫清政府取消了對天主教的禁令。
黃埔條約字典分解
條約的解釋 [treaty;pact]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