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作丘賦
春秋時期鄭國子產進行的一次軍賦制度的改革。公元前543年,子產任鄭國執政期間,在編制農村什、伍組織的同時,使“田有封洫”,即重新整傷土田的封疆和溝洫,並且在此基礎上按田畝徵收軍賦。五年之後,子產又進一步“作丘賦”,即按丘 (十六井)為單位徵收軍賦,加強了鄭國的軍備。關於“作丘賦”的解釋,多有分歧,但大多以為同於魯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魯國的“作丘甲”。
鄭作丘賦字典分解
丘賦的解釋 春秋 鄭國 軍賦制度。《左傳·昭公四年》:“ 鄭 子產 作丘賦。” 杜預 註:“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 子產 別賦其田,如 魯 之田賦。” 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