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改革
明神宗時期張居正主持的改革。張居正(公元1525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湖北江陵人, 世宗時進士,穆宗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入內閣,神宗即位後,代高拱為內閣首輔。因神宗年幼,國事都由張居正主持。其時軍政敗壞,財政破產,階級矛盾尖銳,封建統治危機日益嚴重。為鞏固地主階級專政, 張居正從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進行旨在富國強兵的改革。在政治上整頓吏治, “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他針對上下姑息為政,百事推諉的腐朽吏治,提出“考成法”,令以大小緩急為限,誤者抵罪。官吏的“用舍進退,一以實功為準”,裁汰了一批因循守舊的官僚。在軍事上加強邊防要塞。調抗倭名將戚繼光守薊門,派李成梁鎮遼東。同時,張居正還積極採取與蒙古族加強政治經濟聯繫的政策,使明朝北部長期保持安定的局面。在經濟上,清丈土地,改變賦役制,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萬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清查全國土地,限三年完成,清查結果,墾田數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較孝宗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增加近二百八十多萬頃。在清查全國土地的基礎上,實行賦役改革。萬曆九年,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張居正重視農田水利建設,起用治河專家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張居正改革,在富國強兵方面作出了一些成績,但改革觸犯了大官僚地主的利益,而遭到強烈反對。萬曆十年,張居正病死。不久,遭權門攻擊,家產被抄,家族遭迫害,改革措施漸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