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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越南條款

見“中法會訂越南條約”。

中法越南條款字典分解

中法的解釋 (1).合法。《商君書·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一·難蔭異

不妨一看:中國共產黨三屆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歷史事件】

1923年11月24日至25日在上海召開。到會的有中央委員陳獨秀、羅章龍、蔡和森、王荷波,駐北京委員李大釗,駐鄂委員項英,團中央代表等,共八人。中央局委員毛澤東因事未能出席。會議由中央局和各委員報告了北京、上海等七個地區黨和青年團活動情況;討論並通過了《國民運動計畫決議案》、《教育宣傳問題議決案》等;決定在全國擴大國民黨的組織,凡是國民黨有組織的地方,中共黨員、團員“一併加入”,凡是國民黨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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