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條問事
漢制,州設刺史,頒行六條詔書以考察郡國官吏。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設十三部刺史。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國,以六條問事,考查郡國守相二千石:一、強宗豪右,田宅踰制,凌弱暴寡。二、倍(背)公向私,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不恤疑獄,刑賞任性, 為百姓所疾。四、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漢武帝時,刺史考察郡國二千石,非六條所問即不省查,後來,隨著刺史地位的提高。刺史考查的範圍,就遠遠超出了六條問事的規定。
六條問事字典分解
六條的解釋 (1). 漢 制,刺史班行六條詔書,以考察官吏。《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顏師古 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
問事的解釋 (1) [inquire]∶問詢信息問事台(2) [bother about something]∶過問具體事務科長從不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