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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謄新制

金熙宗時所頒行的新官制。熙宗繼位後,銳意推進封建化和加強中央集權統治。天眷元年(公元1138年)八月,仿照遼宋之制頒行新官制及換官格。規定門下侍中、中書令分由左右丞相兼任,使中書、門下兩省形同虛設,而由尚書省總掌政務;又設平章政事、參知政事作為左右丞相及左右丞助手,以加強相權;設御史台掌糾察百官及重大刑獄案件。原有女真及遼宋舊官職均須依照新定官制統一換授。同時制定內外官員勛封食邑之制和貴族大臣封國制度,按功勳等第分別授予內外官員以不同的封爵、勛級、食邑。封王僅作為榮譽勳爵,而不實治其地。於燕京、汴京分設行尚書省,依遼宋之制統冶當地。此外,又依漢制建設都城上京會寧府(今黑龍江阿城白城子)城垣宮殿,頒行內外禮儀制度。從而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提高了女真貴族革新派及漢族官員的地位。

天謄新制字典分解

新制的解釋 [new system] 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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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見“乘槎”。指傳說中天上織女用以支撐織布機的石頭。清 丘逢甲《三疊〈秋懷〉韻》之二:“海神連弩邀秦輦,天女支機落漢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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