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監、四司、八局
明代宦官機構,總稱二十四衙門,各設提督太監、掌印太監統轄,人數總計在十萬以上。十二監包括司禮監,掌禮儀刑名及內外章奏等; 內官監,掌營造宮室、陵墓以及銅錫妝奩、器用、冰窖諸事;御用監,掌御前所用諸器以及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司設監,掌鹵簿、儀仗、帷幙諸事;御馬監, 掌御馬、象房諸事;神宮監,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事宜;尚膳監,掌御膳及宮中食用、筵宴諸事; 尚寶監,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印綬監,掌古今通集庫以及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直殿監,掌各殿及廊廡掃除;尚衣監,掌御用冠冕、袍服、靴襪;都知監,掌隨駕前導警蹕。四司為惜薪司,掌薪炭之事;鍾鼓司,掌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寶鈔司,掌造粗細草紙;混堂司,掌沐浴之事。八局為兵仗局,掌製造軍器; 銀作局,掌打造金銀器;浣衣局,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巾帽局,掌宮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藩王之國諸旗尉帽靴; 內織染局,掌染造御用及宮內套用緞匹;酒醋面局,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諸物;司苑局,掌蔬菜、瓜果。
十二監、四司、八局字典分解
十二的解釋 (1).十分之二。《史記·高祖本紀》:“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 齊 得十二焉。” 裴駰 集解引 蘇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稅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