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和議
南宋孝宗時與金朝成立的和議。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宋軍在符離戰敗後,朝臣湯思退等群起攻擊張浚北伐誤國,力主和議。孝宗動搖不定,下罪己詔,罷黜張浚,任用湯思退等妥協派執政。下令撤防,遣使與金議和。隆興二年十二月,在金大軍脅迫下達成和議。主要內容為:金宋兩國皇帝以叔侄相稱;改“歲貢”稱“歲幣”,銀絹各減五萬,為二十萬兩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東)、海(今江蘇連雲港)、泗(今江蘇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與金。因和議至次年即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
隆興和議字典分解
隆興的解釋 興盛。《尚書大傳》卷五:“堯者,高也,饒也,言其隆興煥炳最高明也。”《三國志·魏志·管寧傳》:“是以鸞鷟鳴 岐 , 周 道隆興,四皓為佐, 漢 帝用康。” 宋
和議的解釋 [peace negotiations] 戰爭雙方的和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