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賒貸
王莽稱帝後採取的一項經濟措施。西漢末年,商人勢力再次崛起,他們與封建官僚相勾結,依仗官僚權勢投機放債,賒貸郡國,牟取暴利,有的壟斷鹽鐵,兼併土地者日多。為扭轉局勢,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二月,王莽依據《周禮》有關賒貸, 《樂記》有關五均的記載,下詔宣稱,要實行五均賒貸,以抑兼併。五均是以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今河南南陽)、成都市長為五均司市師。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錢府丞。各郡縣則設司市官,多由地方官兼任。五均司市師及其屬吏管理市井商品交易,辦理賒貸,徵收商稅。各地以當地每季中月的商品價格為基礎,按商品質量,分為上、中、下三等標準作為本地物價,叫做市平。物價低於市平,則聽其自由跌落,許民自由買賣;物價超過市平,司市官按市平出售所儲貨物。五穀、布帛、絲綿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賤買貴賣,以增加財政收入。賒貸,就是由官府辦理信貸。賒是借錢予城市居民,居民因祭祀喪葬等事而無錢辦理時,可向錢府借錢,祭祀不能超過十天,喪葬不能超過三個月就要歸還,不收利息。貸是借錢給百姓欲經營產業而缺乏資金者,官府要收其經營者純利的十分之一為利,還要收每月百分之三的利息。五均賒貸本可抑制高利貸商人,但在實行過程中,變成了官府從中取利的手段,生產者和經營者都受其擾害。地皇三年(公元21年),王莽下詔廢除五均賒貸。
五均賒貸字典分解
五均的解釋 (1).古代管理市場物價的官。《逸周書·大聚》:“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來,振乏救窮。” 孔晁 註:“均,平也。言早暮一價。”(2). 西漢 末 王莽 新
賒貸的解釋 賒欠;借貸。《漢書·王莽傳中》:“又令市官收賤賣貴,賒貸予民,收息百月三。”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或從賒貸升斗,約以時熟填還。” 清 馬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