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制
北魏時期的地方基層行政組織。魏初實行宗主督護制,豪宗強族有大量隱庇戶口,不負擔國家賦役。為使豪宗強族的依附民口成為國家編戶齊民,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和勞動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給事中李沖的建議,廢止宗主督護制,實行三長制。以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均取鄉人強謹者充任。鄰、里、黨三長的職責是稽察戶口、管理屬民,徵發租調力役。國家對三長有免除征戍的優待。鄰長可免役一人,里長可免二人,黨長可免三人。三長若任職三年,未有過錯,則晉升一級。
三長制字典分解
三長的解釋 (1). 北魏 地方基層行政官吏黨長、里長、鄰長的合稱。《魏書·高祖紀下》:“初立黨、里、鄰三長,安民戶籍。”《魏書·食貨志》:“ 魏 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制國語字典 制 (⑦製) zh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