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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參

【生卒】:1006—1079

宋鄆州須城人,字清臣。仁宗朝,以蔭知鹽山縣。後歷淮南、京西、陝西轉運使,貸錢與民,待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為熙寧青苗法之先導。英宗治平初歷知瀛州、秦州。神宗時,以尚書右丞致仕。剛果嚴深,事至即決,時稱能吏。

李參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參的解釋 參 (參) cān 加入在內:參加。參與。參政。參賽。參議。 相間,夾雜:參雜。參半。 檢驗,用其他有關材料來研究,考證某事物:參考。參照。參省(x媙g )(檢

多學一學:李誠【歷史人物】

清浙江黃岩人,字靜軒,又字師林。嘉慶十八年拔貢生。官至順寧知縣。去官後修《雲南通志》。治經學兼采漢宋。有《萬山綱目》、《水道提綱補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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