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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古訓

浙江餘姚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授行人。奉使雲南,說服土司思倫發與緬甸息兵。官至湖廣布政司參政。有《百夷傳》。

錢古訓字典分解

訓國語字典 訓 (訓) xùn 教導,教誨:訓誡。訓蒙(教育兒童)。訓迪(教誨開導)。教(ji刼 )訓。培訓。 可以作為法則的話:家訓。 典式,法則:不足為訓。 解釋詞的意

多學一學:錢幣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財政部。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財政部組織法》規定,其職掌為:一、整理幣制及調查化驗新舊貨幣;二、金屬貨幣及生金銀出入;三、監督銀行及造幣廠;四、發行紙幣及準備金;五、國內外金融事項;六、監督交易所、保險公司、儲蓄金及特種營業之金融事項;七、其他幣制及銀行一切事項。以司長為長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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