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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寵

【生卒】:451—524

南朝梁僧。南陽人,俗姓馮。十八歲出家,住光興寺,從曇斌法師學經教。梁武帝天監中敕命住宣武寺。帝重其戒行,不呼名而稱上座法師。

法寵字典分解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寵的解釋 寵 (寵) chǒng 愛:寵愛。寵兒。寵信。寵幸。得寵。失寵。爭寵。 縱容,偏愛:別把孩子寵壞了。 妾:納寵。 推崇:尊寵。 辱 筆畫數:8; 部首: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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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直轄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醫研究所暫行章程》的規定,掌理關於法醫學的研究,編審民、刑事案件的檢定、檢驗,及法醫人材的培養事宜。設所長一人,科長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務主任一人,事務員六至八人。所內分設兩科一室;第一、第二兩科,分掌本所各項業務;事務室,掌理所內事務。各科室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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