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鈞
字廷和,進賢(今屬江西)人。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歷官河南左布政使、河道總理、工部右侍郎。曾建議停罷四方銀場。先後彈劾劉龍、郭勛、嚴嵩、蔣淦、趙錦、柴經,正直名聲轟動一時。還把黔國公侵占麗江民地歸還給百姓。又疏浚劉伶台至赤晏廟八十里河道,築草灣老黃河口,增高家堰長堤,修繕新莊等舊閘。乞歸。家居十餘年卒。贈刑部尚書,謚恭肅。
明江西進賢人,字廷和。嘉靖十一年進士。授行人。擢南京禮科給事中。屢劾權貴郭勛、嚴嵩等,直聲震一時。後出為四川參政。遷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施行築高家堰長堤等工程,解除徐、邳水患。入為南京刑部侍郎。卒謚恭肅。
曾鈞字典分解
曾的解釋 曾 zēng 指與自己中間隔兩代的親屬:曾祖父。曾孫。 古同“增”,增加。 竟,簡直,還(h俰 ):“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姓。 曾
鈞的解釋 鈞 (鈞) jūn 古代重量單位,合三十斤:千鈞一髮(一根頭髮掛著三萬斤重的東西,喻極其危急)。雷霆萬鈞之勢。 制陶器所用的轉輪:陶鈞(亦喻造就人材)。 樂(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