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衡
【生卒】:1209——1281
字仲平,號魯齋,河內(今河南沁陽)人。幼讀經書,家貧無書,便借書手抄。後與姚樞、竇默等讀程朱之書。1254年為京兆提學,郡縣皆建學校。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被召至京師。至元二年(1265)受命議事中書省,上《時務五事》,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的主張。六年,與徐世隆定朝儀,與劉秉忠定官制,為中書左丞。八年,任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擇蒙古貴族子弟教之。十三年,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新制儀象圭表、日測晷景,編定新曆《授時曆》。病逝,追封魏國公,諡文正。
元懷孟河內人,字仲平,號魯齋。性嗜學。從姚樞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以行道為己任。憲宗四年,忽必烈召為京兆提學,及即位,授國子祭酒。至元二年,命議事中書省,乃上疏言事。謂“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能長久”,並指出欲使“累朝勛舊改從亡國之俗”,阻力必大。多奏陳,然其言多秘,世罕得聞。又定朝儀、官制。拜中書左丞,劾阿合馬專權罔上,蠹政害民。改授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選蒙古子弟教之。又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修《授時曆》成。以疾歸。卒諡文正。有《讀易私言》、《魯齋遺書》。
許衡字典分解
許的解釋 許 (許) xǔ 應允,認可:許可。允許。特許。 承認其優點:讚許。嘉許。 預先答應給與:許諾。 女方接受男方求親:許配。許嫁。以身相許。 或者,可能:也許。或
衡的解釋 衡 héng 秤桿,泛指秤:衡器。衡鏡(借指辨別是非善惡的標準)。衡鑑(衡鏡)。 稱量:衡鈞(借指執掌國政之權)。 反覆思索做出決定,比較評定:權衡。衡情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