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僧遠
南朝宋、齊時人,祖籍會稽剡縣(今浙江嵊縣)。父喪,事母及伯父甚孝。遇飢年,省餐減食以供母、伯父。家貧,弟亡無錢安葬,兄、姊無錢婚嫁,乃自賣供斂送、婚嫁之費。名聞郡縣,齊高帝下詔表其門閭、蠲免租稅。(參見《南史》)
南朝齊會稽剡人。居父喪至孝。年飢,省飧減食以養母及伯父。弟死,無以葬,身自販貼與鄰里,供斂送之費。兄姊未婚嫁,乃自賣為之成禮。齊高帝建元三年,以孝義,詔表門閭,減免租稅。
公孫僧遠字典分解
公孫的解釋 (1).諸侯之孫。《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漢書·惠帝紀》:“內外公孫。” 顏師古 注引 張晏 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