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櫻
字仲含,峽江(今屬江西)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進士。天啟時,官常州知府。持身廉潔,為政公平,不畏強暴,多行義事。崇禎時,歷官山東右布政使、巡撫、右副都御史。曾用身家性命保舉鄭芝龍為先鋒,討滅劉香。因以實上奏失陷州縣被奪官下獄。李自成陷京師,釋囚,乃逃還。唐王稱帝福州,歷任工、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清兵破福州,攜家避中左衛。越五年,清兵至,死節。
明江西峽江人,字仲含。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郎中。天啟二年遷常州知府。南畿守令苦於諸御史各巡一事,不勝其煩,櫻牒都察院陳其弊。崇禎間為山東布政使,遷工部侍郎。以在山東任失陷數縣事,被逮下刑部獄。大順軍破京師後,出獄南還。南明唐王起櫻為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唐王敗後,避居海上,後其地被兵,乃自殺。
曾櫻字典分解
曾的解釋 曾 zēng 指與自己中間隔兩代的親屬:曾祖父。曾孫。 古同“增”,增加。 竟,簡直,還(h俰 ):“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姓。 曾
櫻的解釋 櫻 (櫻) yīng 〔櫻花〕a.落葉喬木,開白色或粉紅色花,結核果,紫赤色,核小,味甘,木材堅硬緻密,可做器具;b.這種植物的花。均簡稱“櫻”,如“大山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