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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櫻

字仲含,峽江(今屬江西)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進士。天啟時,官常州知府。持身廉潔,為政公平,不畏強暴,多行義事。崇禎時,歷官山東右布政使、巡撫、右副都御史。曾用身家性命保舉鄭芝龍為先鋒,討滅劉香。因以實上奏失陷州縣被奪官下獄。李自成陷京師,釋囚,乃逃還。唐王稱帝福州,歷任工、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清兵破福州,攜家避中左衛。越五年,清兵至,死節。


明江西峽江人,字仲含。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郎中。天啟二年遷常州知府。南畿守令苦於諸御史各巡一事,不勝其煩,櫻牒都察院陳其弊。崇禎間為山東布政使,遷工部侍郎。以在山東任失陷數縣事,被逮下刑部獄。大順軍破京師後,出獄南還。南明唐王起櫻為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唐王敗後,避居海上,後其地被兵,乃自殺。

曾櫻字典分解

曾的解釋 曾 zēng 指與自己中間隔兩代的親屬:曾祖父。曾孫。 古同“增”,增加。 竟,簡直,還(h俰 ):“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姓。 曾

櫻的解釋 櫻 (櫻) yīng 〔櫻花〕a.落葉喬木,開白色或粉紅色花,結核果,紫赤色,核小,味甘,木材堅硬緻密,可做器具;b.這種植物的花。均簡稱“櫻”,如“大山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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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839——1890字劼剛。大學士曾國藩之子。蔭生,補戶部員外郎,襲侯爵,歷官太常寺少卿,左副都御史,兵部、戶部諸侍郎,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光緒四年,充出使英、法大臣。兩年後,代崇厚兼任使俄大臣,談判修訂崇厚所訂之約,主張以少失地為重,余皆為次。歷十個月之久,再訂伊犁條約,於原約多有釐正。相繼參與中法交涉;與英國議定洋藥稅厘。光緒十六年卒。謚惠敏。清湖南湘鄉人,字劼剛。曾國藩長子。同治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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