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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僉事

官名。明朝置為各衛副長官,每衛四人,正四品,與指揮使、指揮同知共掌本衛事務。清朝於甘肅、雲南土官中設,正四品,掌所屬土兵事務。參見“指揮使”。

指揮僉事字典分解

指揮的解釋 (1) [command]∶發令調度指揮圍攻(2) [conduct]∶指導樂曲或樂隊的演奏(3) [commander]∶發令調度的人樂隊指揮

僉事的解釋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僉事。 元 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也學習下:指點江山【歷史典故】

江山:江河和山嶺。指代國家。謂對江山進行指畫評說。毛澤東《沁園春.長沙》:“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 述賓 形容關注大事,評點社稷。遲子建《鴨如花》:“倘真如此的話,徐五婆想那就更別指望他們了,重要人物一般都是~、結交不凡、歷經榮華富貴的人,又怎能管她這俗人的小事呢。”△多用於評點國家大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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