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僉事
官名。明朝置為各衛副長官,每衛四人,正四品,與指揮使、指揮同知共掌本衛事務。清朝於甘肅、雲南土官中設,正四品,掌所屬土兵事務。參見“指揮使”。
指揮僉事字典分解
指揮的解釋 (1) [command]∶發令調度指揮圍攻(2) [conduct]∶指導樂曲或樂隊的演奏(3) [commander]∶發令調度的人樂隊指揮
僉事的解釋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僉事。 元 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