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民科第二庭
審判機構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審判廳判決的抗訴案件。
大理院民科第二庭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審判機構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審判廳判決的抗訴案件。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