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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城預審廳

官署名。清末京師司法機關。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內外城工巡局發審處設,直屬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掌京師民事、刑事訴訟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處理。轄看守所、待質所。置五品正審官,總理廳務。三十三年撤,其職掌移交法部大理院。

內外城預審廳字典分解

內外的解釋 [around;about] 在數量或時間上接近精確地;大約;近似五十年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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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後唐莊宗同光元年(923)置,以他官兼,凡天下錢穀簿書,悉裁遣。 官名。五代後唐設定。掌核實全國財賦,以宦者為之。《冊府元龜·邦計部·總序》記後唐莊宗即位,以李紹宏為宣徽南院使兼掌內勾,天下財谷皆委裁遣。同光四年(公元926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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