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需署
官署名。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置,屬軍政部,掌管全國陸海空軍的—切軍需事務。設署長一人,總理全署事務,並掌管所屬機關學校;副署長一人輔之。下設總務處和會計、儲備、營造、審核等司。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軍政部。設署長、副署長各一人,掌理全國陸軍軍需事務。署內分設總務處及會計、儲備、營造、審核四司。總務處分設人事、文書、管理三科;會計司分設總核、預算、出納三科;儲備司分設被服、糧秣、材料三科;營造司分設設計、建築、營產三科;審核司分設第一至第三科。軍需署的直轄機關有軍需學校、首都被服廠第一工場、北平被服廠、北平被服廠天津支廠、北平制呢廠、武昌製革廠、各軍需品倉庫、工程處武昌分廠、工程處、各地營房保管處,靴工鞍工訓練班。
軍需署字典分解
軍需的解釋 (1) [military supplies]∶軍隊所需的給養、被服、裝具、日用品等物資的統稱;泛指軍隊作戰、訓練和生活上所需的物資和器材(2) [quarte
署國語字典 署 sh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13; 部首:罒; 筆順編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