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院

歷史字典解釋

高等教育機關。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於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公布《大學研究院組織規程》,研究院分文科研究所、理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教育研究所、農科研究所、工科研究所、商科研究所、醫科研究所。凡具備三個研究所以上者,始得稱研究院。大學可以設研究院,獨立學院可以設研究所。研究所下設若干學部。研究期限為兩年。民國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教育部公布《大學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將來的研究院與各部取消,僅設立研究所,與各學繫結合,並依學系的名稱為研究所的名稱。

詞語分解

  • 大學的解釋 ∶聚集在特定地點傳播和吸收高深領域知識的一群人的團體 提供教學和研究條件和授權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關 大學的校舍詳細解釋.泛指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包括高等專科學校、學院、綜合性大學等。如: 小王
  • 研究院的解釋

歷史官職推薦:稱海宣慰司

官署名。元朝置。置司於稱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科布多東,設於成宗大德十一年隸嶺北行省。分管行省西境屯軍。英宗至治三年罷,改立屯田總管府。後復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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