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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廳

官署名。民國置,為省行政機關之一,承省長命令,辦理全省的實業行政事務。設廳長一人,總理廳務。


官署名。北洋政府於民國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廢止省長公署政務廳內教育、實業兩科令》,實業科改置為實業廳,直隸於農商部,置廳長一人,由大總統簡任,秉承省長,執行全省實業行政事務,監督所屬職員及辦理地方實業的各縣知事。國民黨政府沿置,為省政府的職能機構。掌理關於農業經濟,防止動植物疾病蟲害,保護益鳥益蟲,工商業的保護監督及獎進,工廠及商埠,商品的陳列及檢查,度量衡的檢查及推行,農工商漁各會,農工商漁礦各業團體,及其他行政事項。主官為廳長,廳內分科由各該省政府委員會議定之,設科長,科員等,並設技正、技士、技佐等以掌農藝、礦冶等技術工作。

實業廳字典分解

實業的解釋 [industry] 指工商企業振興實業

廳國語字典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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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宋實錄院置,以侍從官充任,掌修實錄。參見“實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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