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新設的中央機構之一,系管理全國公安、內務、民政之總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設。併入戶部疆理、保息、賑救,禮部儀制、風教、方術,工部營繕和吏部所掌文職官員戶籍等事宜。職掌全國巡警,統屬考核直省民政等官,轄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分設承政、參儀二廳,民治、警政、疆理、營繕、衛生五司。置尚書,左、右侍郎各一人。宣統三年 (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版籍,整飭風教,綏靖黎物,以奠邦治,編審戶口,保息鄉政,巡察禁令等。其官有民政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丞政廳員外郎、主事、小京官各四人。參議廳參事二人。民治、警政、疆里、營繕、衛生五司,郎中八人,員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習藝所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五品警官五人,六七品警官各九人,八九品醫官各一人。六七品醫官各一人。八品錄事二十人。九品錄事三十二人。見《清史稿·職官六》。
民政部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