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衛管理公署

歷史字典解釋

名。國民黨政府設定,掌威海衛行政區的行政事務。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月二日國民政府公布並於次年五月又加以修正的。《威海衛管理公署組織條例》規定,威海衛管理公署直隸於行政院,設專員一人;署內分設秘書處、總務科、財政科、工務科及 * 局。公署並設行政會議,其成員包括管理專員、局長、科長及秘書。關於各科、局辦事細則,威海衛單行規則,預算決算,整理財政收入,經營市公產及公營業,科局許可權爭議,管理專員提議及其他重要事項,均應經行政會議議決。行政會議每月至少開會一次,由管理專員召集並以其為主席。

詞語分解

  • 公署的解釋 舊時公務人員辦理政事的處所 ∶負責處理國家某方面事務的機關海關公署專員公署詳細解釋古代官員辦公的處所。後多以稱公務員等辦公的處所。 唐 韓偓 《寄遠》詩:“孤竹亭亭公署寒,微霜淒淒客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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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語。北宋初年,命武臣遙領未統一地區州府防禦使、團練使、刺史,號稱遙郡。後用為武臣敘遷階官,皇城使轉遙郡刺史,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遙郡防禦使轉防禦使。領遙郡者仍帶原有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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