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長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考試院的長官,綜理全院事務,提請國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屬考選委員會委員長、委員,銓敘部部長、次長,國民政府頒發有關考試院主管事項的命令,由院長副署。
考試院院長字典分解
考試的解釋 [examination;test;exam] 通過書面或口頭回答、現場操作等方式考查人的技能或知識水平
也學習下:考成【歷史官職】
國民黨政府規定,考績只限於各機關中現職事務官之經過銓敘合格者,並須在該職任滿一年。對於其他人員的考核則稱為考成,其考核程式與考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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