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歷史字典解釋:
地方行政區劃名。古代稱邦畿千里之地為縣。春秋時期,秦、晉、楚等大國常於新兼併得的土地置縣。其後,逐漸推廣到內地。王畿內都邑為縣,諸侯境內之地亦置。新兼併得邊遠地置郡,郡雖大於縣,地位卻低於縣。戰國時期,邊遠地區的郡下始置縣,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制。秦統一後,確立郡縣制,以郡統縣,為後代因襲。秦漢時期,萬戶以上縣置令,不及萬戶的縣置長,皆以丞、尉為長吏。唐朝縣隸於府(或州),分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皆置令,以丞為副。五代以後,或隸於府(州)、軍、監、廳。宋朝多以京朝官主其事,稱知某縣。元朝置達魯花赤,以縣尹為副。明清置知縣。
1、行政區劃名。東周前期秦、晉、楚等國在邊境置縣,帶有防禦性,後內地也置縣。東周后期各國在邊郡置縣。秦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制,全國分為三十六郡,每郡下轄數縣。漢承秦制,其後歷代皆置。
2、帝王所居之地。古代帝王所居之地稱“畿”,也稱“縣”。《禮記·王畿》:“天子之縣內。”
詞語分解
- 縣的字典解釋 縣 (縣) à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á 古同“懸”。 筆畫數:; 部首:厶;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副隊正
武官名。唐置,見“隊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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