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公署財政司

歷史字典解釋

省行政公的內部機構。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劃一現行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的規定,掌理下列各項事務;一、監督徵收地方稅;二、監督地方稅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稅違法徵收的處分;四、滯納地方稅處分的訴願;五、監督地方歲出;六、編制地方預算、決算;七、地方公債;八、地方金融。

詞語分解

  • 省行的解釋 反省自身的行為。《晏子春秋·雜上二四》:“省行者不引其過,察實者不譏其辭。” 張純一 校註:“省行,檢身也。”

歷史官職推薦:正軍戶

元代漢軍軍戶名。見“漢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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