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署催長
官名。清朝職官之一種,即尚未實授之催長。所設機構,均有額定人數。
委署催長字典分解
委署的解釋 (1).謂擅離職守。《三國志·蜀志·先主傳》“與 先主 併力” 裴松之 注引 晉 虞溥 《江表傳》:“ 備 遣人慰勞之。 瑜 曰:‘有軍任,不可得委署,儻能屈
多學學:委署參領【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八旗組織中中層編制單位甲喇之副長官,即參領之副職。康熙三十四年(1695),以每甲喇只設參領一人不敷用而增設。協助參領處理旗務。雍正元年 (1723) 改為副參領,遂成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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