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置,以參知政事王安石、知樞密院事陳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講求財計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開財利之源。三年,並歸中書。
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頒布新法。《宋史·職官一·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劃邦計,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寧二年置,熙寧三年,五月罷歸中書省。”
制置三司條例司字典分解
制置的解釋 (1).規劃;處理。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丞相初營 建康 ,無所因承,而制置紆曲,方此為劣。”《舊唐書·裴度傳》:“時驕主荒僻,輔相庸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