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設河道總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時疏濬堤防,總其政令。”(見《清史稿·職官三·河道總督》)其下屬官員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駐沿河各州縣汛地。同知直屬於河道,地位相當於知府。見《歷代職官表·河道各官》。
管河同知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官名。清朝設河道總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時疏濬堤防,總其政令。”(見《清史稿·職官三·河道總督》)其下屬官員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駐沿河各州縣汛地。同知直屬於河道,地位相當於知府。見《歷代職官表·河道各官》。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