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掾史
官名合稱,指郡掾史和縣掾史。漢朝郡縣分曹辦公,掌管一曹事務的正職稱掾,副職稱史,稱某曹掾、某曹史。曹,類似現在的科、局、處。《後漢書·張酺傳》:“元和二年,東巡狩,幸東郡,引酺及門生並郡縣掾史並會庭中。”
郡縣掾史字典分解
郡縣的解釋 [province and county in ancient times] 古代兩級行政單位,大體相當今天的省與縣給貢職如郡縣。——《
掾史的解釋 官名。 漢 以後中央及各州縣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長官自行辟舉。 唐 宋 以後,掾史之名漸移於胥吏。《後漢書·百官志一》:“﹝太尉﹞掾史屬二十四人。”《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