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民刑事處

歷史字典解釋

大理院內部機構。北洋政府設定,屬大理院書記廳。其初分設民事科與刑事科,旋分設民事一至四科、刑事一至二科,均由書記官兼任科長。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歷史官職推薦:司勛中大夫、下大夫

官名。《周禮》夏官之屬有司勛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掌賞賜功勳等事。北周之初,依《周禮》之制置司勛上士一人,中士若干人,隸屬於吏部。《通典·職官五》說:“後周吏部有司勛上士一人,掌六勛之賞,以等其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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