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
空軍指揮機關。國民黨政府設定,為國防部所屬四大軍種司令部之一,由原軍事委員會的航空委員會改建而成,管轄空軍各部隊、學校、工廠、航空站以及空軍特務旅、航空工程兵、防空部隊等。設總司令一人,為中將級;副總司令一人,為中將或少將級;參謀長一人,為少將級;下轄各室、署、處。總司令辦公室,辦理一切文書和事務性事務。設主任一人,為中校或少校級;下設秘書、副官及文書人員。各署為一般參謀業務機構:第一署,掌理空軍人事,凡培養、統計、銓敘、任免、考核、獎懲等事項均屬之;第二署,掌理國內外有關空軍情報的收集、整理、研究、判斷,兼掌戰史業務;第三署,掌理空軍的作戰計畫和指揮, 與陸海軍的連繫,兼掌對空軍訓練計畫及監督;第四署,掌理空軍機關、部隊補給的籌劃及實施;第五署,掌理空軍部隊、學校的編制、籌建等業務;第六署,掌理有關空軍的科學技術研究事項。各署設署長一人,為上校級;副署長一人,為上校或中校級。每處設二至三科不等,處長為中校或少校級。處下設科,科長為少校級。各科設參謀、科員三至五人不等。下列各處為特別參謀和專業性機構:新聞處,掌理空軍政治工作和政工人事的管理;財務處,掌理財務計畫,經費的領發、保管,兼掌預算業務;監察處,掌理空軍的紀律、財務的監察業務;軍法處,掌理空軍機關、部隊的有關軍法事宜; 防空處, 掌理空軍各基地、機關防空計畫,管理防空部隊等;工程處,掌理航空工程計畫和實施,管理工程部隊;氣象處,掌理氣象機構的籌建、管理,氣象部隊的訓練、管理;通信處,掌理空軍所有通訊機構、部隊的籌建、訓練、管理;軍醫處,掌理空軍所有衛生機構的籌建、管理、藥物、醫療器械的補充。各處設處長一人,為上校、中校或同等佐屬;處下設科不等,科長為中校、少校或同等佐屬;每科設科員三至五人不等,為上尉以下軍官或同等佐屬。另有副官處, 掌理全部人事、文電、通信、收發、檔案等業務;總務處,掌理全部行政管理及事務。其編制與其他各處大體相同。
空軍總司令部字典分解
空軍的解釋 [air force] 武裝力量軍兵種之一,一般與陸海軍平行,有的國家隸屬於陸海軍,主要任務是控制制空權,支援地面海面部隊作戰,破壞敵人交通線及其他戰略縱深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