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門事

判司門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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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門司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詞語分解

  • 判司的解釋 古代官名。 唐 代節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舊唐書·職官志一》:“鎮軍滿二萬人以上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懷》詩:“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
  • 事的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著急也

歷史官職推薦:■氏

官名。《周禮》秋官之屬。 一說為周朝置。 掌捕捉鷹隼等兇猛的鳥類、摘取鳥羽。《周禮·秋官》:“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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