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1、封建王朝從秦至清的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曰):‘天下大定,今各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後漢書·光武帝紀》:“世祖光武皇帝諱秀,字文叔。”
2、對秦以前帝王的尊稱。《書·呂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孔傳:“皇帝,帝堯也。”又“皇帝清問下民。”孔傳:“帝堯詳問民患。”
3、三皇五帝的省稱。《莊子·齊物論》:“長梧子曰:是皇帝之所聽熒也,而丘也何足以知之?”疏:“至道深玄,非名言而可究,雖復三皇五帝,乃是聖人而詮辯至理,不盡其妙。”
君主的稱號。秦王贏政在其即位第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後,自以為“德兼三皇,功包五帝”,稱始皇帝。從此歷代封建君主均稱皇帝。秦漢定製,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詔’,史官記事曰‘上’。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所進曰‘御’。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見蔡邕《獨斷》)。由於皇位是世襲的,於是以皇帝為本位推而及其親屬均有尊稱,皇帝的父母稱太上皇、皇太后,妻稱皇后,子稱皇太子、皇子、女稱公主,孫稱皇孫。此類名號,或秦立漢因,或至漢始定。皇帝的職權極為廣泛:第一,為國家最高的行政首腦。《史記·秦始皇本紀》記始皇時“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三公、九卿分行政務,對皇帝負責,一切任用、選舉與賞罰的最高權力均屬於皇帝。第二。有最高的立法權。《漢書·杜周傳》所謂“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就是最高立法權的體現。第三,有最高的司法權。誅賞刑赦的最高權力操之於皇帝。第四,有最高的監察權。除最高級官員如宰相等由皇帝自行監察外,並設御史台以監察百官,為皇帝的耳目之司。第五,有最高的軍事指揮權。凡用兵遣將,須由皇帝的命令。皇帝集中一切大權,其受事聽政則有朝會之制。朝會創立於秦代,一直延續到明清。除節日及各種禮節性的朝會外,皇帝經常用常朝會議的形式來處理政務,凡屬大政、大獄、立法、軍事,均屬常朝會議的內容。常朝有一定的儀式、程式和固定的地點。但朝會的疏密,則因皇帝的勤政與否有很大的差別。皇帝的位號自秦漢厘定以後,可以說一直因襲到明清沒有什麼改變。但秦漢以後,歷代因經濟、政治的原因,皇帝的職權頗有輕重的差異。除三國魏初有一段集權的趨勢外,君權逐漸卑落。東晉南北朝時期世家大族的社會政治經濟勢力形成了中古門閥士族階層,對於君權有很大的制約作用:當時分行政務的尚書省,尤其是執掌銓選大權的吏部,完全操縱在世家大族手中,按門閥高低與族望大小,諸士族依流平進,隨牒遷移,而君主完全不能過問。掌審議之權的門下省長官,也均以世家大族的首領充任。唯一能行使君權的是中書省,後來中書監、令之職亦歸世家大族,皇帝遂被迫而寄其權於中書舍人等寒流,南齊永平初,中書通事舍人四員,各住一省,當時謂之四戶;梁陳時有中書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掌國家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這實在是君主企圖集權而與世家士族抗爭的一種政治形態。北朝的君權比南朝稍為強大,但在同樣的中古門閥政治的條件之下,與南朝僅有程度的差異,並無本質的不同。至隋代統一,君權稍有提高,煬帝時厲行中央集權,君權一時擴大,但當時士族門閥勢力仍舊強大,結果招致貴族的反抗,隋代旋亦在農民起義的衝擊下滅亡。南北朝的士族門閥勢力至唐代依然存在,在政制的運用上,門下省複議與封駁之權頗大;官吏的除授也須出於吏部始為正式任命。這還是承襲南北朝的遺制。故君主雖有制敕等行使命令的方式,然事實上仍多限制。中唐以後,社會政治急劇變化,士族門閥日趨衰落,門下省復按封駁之權逐漸失實,官吏的除授,出於吏部正式任命者少,出於皇帝別敕除授者多,凡屬“判”、“試”、“攝”、“知”等任用的方式,大都出自皇帝的別敕,而非吏部正式任命。雖然唐末藩鎮之亂,使中央政權瓦解,但君權卻在社會政治的矛盾中逐漸有其發展的趨勢。五代紛亂之後,繼之以宋的統一,社會政治轉變,絕對君權逐漸形成。宋代社會經濟的主要變化是:封建領主消失,地主土地所有制升降起落浮動性大,租佃製成為普遍的剝削形式,宗法性小農經濟獲得發展,商品經濟相當發達,這一系列的變化就構成了有利於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的社會經濟基礎。宋太祖為了建立強固的中央集權的專制政體,把行政、軍政和財政三權分開,使其相互牽制,並且用“官”、“職”分離的辦法,削弱各級官僚的權柄。明清兩代是君權極度膨脹的時期,明太祖廢宰相,以六部直接皇帝,又以兵部和五軍都督府分掌軍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典刑獄,使其互相牽制,一切兵刑大權亦均總攬於皇帝。皇帝甚至可以在朝廷上任意杖責大臣。清制大體同明,並規定中央官署與地方官署之間不相統屬,兩者均直隸於皇帝,遇有互相堅執之事,惟以敕裁決之。
皇帝字典分解
皇帝的解釋 (1) [emperor]∶君主制國家——帝國(如古羅馬帝國、中華帝國)的君主或統治者。在中國皇帝的稱號始於秦始皇皇帝盛明。&mdash
皇的解釋 皇 huáng 君主,亦指神話傳說中的神:皇帝。皇后。皇宮。皇儲(已確定的皇位繼承人)。皇權。 大:皇皇巨著。冠冕堂皇。 對先代的敬稱:皇考(對亡父的尊稱)。
帝的解釋 帝 dì 宗教徒或神話中稱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者:上帝。玉皇大帝。 君主:帝王。皇帝。稱帝。帝制。 emperorGod 筆畫數:9; 部首:巾; 筆順編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