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執法官

副執法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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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新陸軍職官。宣統元年(1909)置。每混成協或未成鎮的獨立協一人,正四品,協參充,奏補。掌辦本協軍事法及戰時俘虜與占領地司法事宜。

詞語分解

  • 副的解釋 副 ù 第二位的,輔助的,區別於“正”、“主”:副職。副手。副官。副使。 附帶的,次要的:副業。副品。副食。副刊。副歌。副產品。副作用。 相配,相稱(坣 ):名實相副。其實難副。 量詞(.一組或一套,
  • 法官的解釋 ∶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並執法的人詳細解釋.司法官吏。《商君書·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

歷史官職推薦:太子詹事院

官署名。遼南面東宮官,襲唐制,總領東宮政令。設太子詹事、少詹事、詹事丞、詹事主簿等官。元世祖至元十九年置,以左、右詹事各一員為長官。其下設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二人。又別置宮臣賓客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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