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礦大臣
官名。清末設定,專辦路礦事務。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以“督辦雲南礦務”名義任命;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以“督辦直隸全省及熱河礦務”名義任命;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督辦四川礦務大臣”;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任命“督辦路礦大臣”及其“會辦”、“幫辦”。
路礦大臣字典分解
路礦的解釋 鐵路和礦山的合稱。 章炳麟 《革命道德說》:“氓庶之作姦犯科者無罰,而有害路礦者必誅。”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