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督辦
官名。北洋政府設定,節制兩省以上,其性質與巡閱使相似。民國十二年(公元1923年)五月十一日曾特派馮玉祥為西北邊防督辦。依照同年七月十四日公布的《西北邊防督辦公署組織暫行條例》的規定, 西北邊防督辦直屬大總統,其職權是兼負西北邊防行政與軍事上的完全責任,轄區包括內外蒙古和邊疆一帶。公署設於北京,設參謀長一人為幕僚長,署內分置參謀、機要、副官、民政、軍務、外交六處,各設處長,並得分科辦事。必要時並得在適當地點設立行署。
邊防督辦字典分解
邊防的解釋 [frontier defence] 邊境地區布置的防務
督辦的解釋 (1) [urge to handle](2)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督辦糧秣(3)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定